口腔新闻 | 口腔名医 | 口腔内科 | 网上牙患门诊 | 口腔外科 | 口腔修复 | 口腔种植 | 口腔正畸 | 就诊指南 | 口腔疾病 | 口腔美容 | 口腔保健 | 口腔工艺
器械行情 | 器械保健 | 器械维护 | 器材厂商联盟 | 口腔学习 | 口腔院校 | 职业考试 | 口腔论文 | 口腔杂志 | 口腔图片 | 医学资料 | 口腔技工 | 口腔溃疡
孙某洗牙得肺炎 医院赔七千
来源:  时间:2007-02-06

青年报讯 (记者 王晓清 通讯员 李力) 53岁的孙先生在几次到某医院拔牙、洗牙后,突然患上了肺炎,便认为是医院存在过失导致的。近日,在法院的调解下,医院同意给孙先生7430.97元的赔偿,双方达成和解。

  孙先生称,2006年7月27日,他到医院拔了两颗门牙;7月28日又拔1颗,洗牙一次;8月9日洗牙一次;8月17日洗牙一次。治疗结束后10天左右,他感到周身乏力,又发烧38.1℃,而且肌肉酸痛,肋骨也开始疼。8月30日下午疼痛加重,他去另外一家医院检查,被诊断为肺部感染。

  据孙先生回忆说,他拔牙时,牙龈轻度红肿,但医院却给拔了牙,按照基本常识这是绝对不可以的。他认为,医院如果等消炎后再拔牙,数次拔牙、洗牙给开一些消炎药,肺部感染完全是可以避免的。于是他起诉到法院,要求医院赔偿因其医疗过失给自己造成的医疗费、误工费等12387.97元。
   开庭时,医院认为,肺部感染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,况且原告有20余年的吸烟史,这也是造成原告肺部感染的原因之一,原告的肺部感染与他们的治疗没有任何因果关系。

  在法官的调解下,最终,双发达成了和解协议,医院同意一次性给付孙先生7430.97元作为赔偿,今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纠纷。

 
广告位  
 
广告位  
 
 
 
-- 友情连接 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