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报讯 (记者 王晓清 通讯员 李力) 53岁的孙先生在几次到某医院拔牙、洗牙后,突然患上了肺炎,便认为是医院存在过失导致的。近日,在法院的调解下,医院同意给孙先生7430.97元的赔偿,双方达成和解。
孙先生称,2006年7月27日,他到医院拔了两颗门牙;7月28日又拔1颗,洗牙一次;8月9日洗牙一次;8月17日洗牙一次。治疗结束后10天左右,他感到周身乏力,又发烧38.1℃,而且肌肉酸痛,肋骨也开始疼。8月30日下午疼痛加重,他去另外一家医院检查,被诊断为肺部感染。
据孙先生回忆说,他拔牙时,牙龈轻度红肿,但医院却给拔了牙,按照基本常识这是绝对不可以的。他认为,医院如果等消炎后再拔牙,数次拔牙、洗牙给开一些消炎药,肺部感染完全是可以避免的。于是他起诉到法院,要求医院赔偿因其医疗过失给自己造成的医疗费、误工费等12387.97元。
开庭时,医院认为,肺部感染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,况且原告有20余年的吸烟史,这也是造成原告肺部感染的原因之一,原告的肺部感染与他们的治疗没有任何因果关系。
在法官的调解下,最终,双发达成了和解协议,医院同意一次性给付孙先生7430.97元作为赔偿,今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纠纷。
|